塔城股票配资公司 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A,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C: 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21:05 点击次数:182

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重要提示
会 2025 年 7 月 5 日证监许可20251430 号文注册。
基金托管人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售网点发售。募集期内,本基金募集规模上限为 50 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下
同),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若本基金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基金募集总规模接近、
达到或超过募集规模上限,本公司将结束本次募集并于次日在规定媒介上公告。若募集期内
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募集规模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 50 亿元人民币),则所
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
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人。
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
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面向金
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购金额上限,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公募资产管理产品及金融机构自营账户的具体范围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
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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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的公告为准。
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况,请阅读发布在基金管理人互联网网站(www.nffund.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
站(http://eid.csrc.gov.cn/fund)的《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
书》和《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本基金的基金合同、
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基金管理人的互联网网站。
打本公司及各销售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购事宜。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
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承担基金投资
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
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
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本基金投资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股票,将承担投资港股通股
票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
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
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
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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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股通股票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
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
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以投资经中国证监会依法核准或注册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将在本基金投
资决策中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风险。被投资基金的波动会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周期、基
金经理管理能力和基金管理人自身经营状况等因素的影响。因此,本基金整体表现可能受所
投资基金的影响。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在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
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但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存托凭证的投资,基金可根据
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存托凭证投资策略。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国债期货,可能给本基金带来额外风险,包括杠杆风险、期货价格
与基金投资品种价格的相关度降低带来的风险等,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本基
金可能投资于信用衍生品,信用衍生品投资可能面临流动性风险、偿付风险以及价格波动风
险。本基金可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因此可能面临资产支持证券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
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法律风险和操作风险。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一般而言,其长期
平均风险和预期收益率低于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高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的特定风
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章节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
以启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
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
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
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
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
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
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
放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
定为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
产品、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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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金募集的基本情况
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 A,
基金代码:024937;C 类基金份额简称:南方益稳稳健增利债券 C,基金代码:024938。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契约型开放式
不定期。
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销售服务费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其中 A 类基金份额类别为在投资人认购/申购时收取前端认购/申购费用,但不从本类别基金
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基金份额;C 类基金份额为从本类别基金资产净值中计提销售
服务费,且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基金份额。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
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
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
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金开放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
售或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购金额上限,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
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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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销机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代销机构: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5 年 7 月 28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如需延长,最长不超过自基金
份额发售之日起的三个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适当延长发售时间,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同时也可
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如发生此种情况,基金管理人将会另行公告。另外,如
遇突发事件,以上基金募集期的安排也可以适当调整。
二、募集期募集规模限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全部确
认。
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 T+1 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 T 日的认购申请采取按比例确
认的方式给予部分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有效净认购总金额不超过 50 亿元(含 50 亿
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净认购总金额超过 50 亿元,则对募集期
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
束后退还给投资人。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人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
率计算,而且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募集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以四舍五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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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三、发售方式及相关规定
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
人同时发售。基金管理人有权对销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调整,具体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
关公告。本基金暂不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如未来本基
金开放面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销售或对销售对象进行调整,则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
告约定为准。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单日认申购金额不超过 1000 万元(个人投资者、公募资产管理产品、
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计划、基金管理人自有资金除外)。基金管理人有权调整单一投资者单
日认购金额上限,以届时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约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某类或某只资产管理产品持有本基金的金额或份额数量进行限制并
有权拒绝其全部或部分认购申请或进行比例确认,具体以基金管理人认定为准。
(1)对于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本基金认购费率最高不高于 0.6%,且随
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如下表所示:
A 类基金份额认购金额(M) 认购费率
M<100 万元 0.6%
M≥500 万元 每笔 1,000 元
投资人多次认购,须按每次认购所对应的费率档次分别计费。
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
的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
下,对基金认购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
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2)对于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投资人,认购费率为零。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的
基金销售服务费年费率为 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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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
(2)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人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A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对应认
购费率为 0.6%,则其可得到的 A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100,000.00/ (1+0.6%)=99,403.58 元
认购费用=100,000.00-99,403.58=596.42 元
认购份额=(99,403.58+50.00)/1.00=99,453.58 份
(3)C 类基金份额的认购份额的计算
若投资者选择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则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份额=(认购金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例:某投资者投资 10 万元认购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 50 元。则其可
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份额 =(100,000.00+50)/1.00 = 100,050.00 份
(4)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基金份额和金额的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到小
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5)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
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
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四、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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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直销机构
一)本公司直销网点和网上交易系统(包括直销网站(www.nffund.com)和管理人指定
电子交易平台)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二)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开户受理时间:正常工作日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9:30 至 16:00。
开户受理不受时间限制(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的开户申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
理)
认购受理时间:认购期间 16:00 前(T 日 16:00 以后及周六、周日、节假日的认购申
请视同下一工作日的申请受理)。
三)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等);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3)指定银行的开户证明或储蓄存折复印件加上个人签名。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信息(身份证等);
(2)本公司已开通支持网上交易的银行卡。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
户名称必须同投资人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四)个人投资者在网上交易系统办理认购申请手续时凭交易密码办理;到直销网点办理
认购申请时须提交下列材料:
五)认购资金的划拨
-8-
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
间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资金支付。
通过“转账汇款”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提交认购申请,选
择汇款支付模式,然后使用预留银行卡通过网上银行或银行柜台汇款至本公司指定的收款账
户:
户名: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账号: 4000020419200076106
开户行: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罗湖支行
所在省市: 广东省深圳市
由于汇款各银行系统之间需要一定的处理时间,请投资人务必提前汇款,确保认购资金
每日 16:00 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
限公司及网上交易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通过“在线支付”方式进行资金支付的投资人,在南方基金网上直销交易提交认购申请,
选择在线支付模式,在线完成支付。
六)注意事项:
公则顺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开户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公则顺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
查询。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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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提交认购申请的还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查询。
(折)中存入足额的资金。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五、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机构
本公司直销网点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一)直销网点: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
件;
(2)加盖单位公章的金融许可证或等效资质证明、业务许可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经办人办理业务的授权委托书;
(4)法人、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身份证等);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法人私章、经办人签字,如私章非法人代表,需提供法人
授权委托书)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单位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的指定交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复印件;
(7)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基本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私章;
(8)《传真交易协议》一式三份;
(9)加盖公章的《公司章程》中关于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章节复印件;
(10)加盖公章的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
各股东持股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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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若为普通投资者,需提供《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普通投资者风
险承诺函》各一份,并加盖相应印鉴;
(12)《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或《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产品)》,一份,加盖相应
印鉴;
(13)若为非金融机构及财务公司,需提供《(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和
《(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各一份,加盖印鉴。
(14)以产品名义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相应产品成立的证明材料一份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1)已填好的《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申请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2)同城支票结算的,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受理回执”复印件;异地电汇结算的,
加盖银行受理印章的“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020419200038011
大额支付行号:1025 8400 2049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
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
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人寄送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到本
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网上查询系统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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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
认购申请。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印有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银行账户证明(预留同名银行账户的《开户许可证》扫描件或《开立银行账户申
请表》回单扫描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文件)加盖公章;
(3)管理员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5)《授权委托书》原件;
(6)《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并按要求填写并
加盖公章;
(7)股权或控制权的相关信息,如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股权结构及股东信息的章节等
需加盖公章;
(8)股东或董事会成员登记信息,如: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各股东持股
数量以及持股类型等需加盖公章;
(9)(专业投资者)资质证明文件需加盖公章;
(10)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供产品备案函等材料需加盖公章;
(11)以产品开户的客户需提产品持有人结构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人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分红、退款的结算账户,账户名
称必须同投资人在直销网点账户的户名一致。
(1)管理员有效身份证明信息;
(2)于我司指定的企业与机构网上交易平台发出申购指令并复核;
(3)投资者适当性调查评估资料;
(4)直销机构规定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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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资金以“支票结算”或“电汇结算”方式通过银行汇入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清算账户。
户名: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销售专户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罗湖支行
银行账号:4000 0204 1920 0076 106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在认购
期间每日16:00前到账。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造成认购无效的,南方基金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及直销网点清算账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1)投资人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企
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并可系统内下载具有我司电子章的开户确认书。
(2)投资人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
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查询。认购份额确认结果可于基金合
同生效后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企业及机构理财平台系统内
查询。
(3)机构投资者认购基金申请须在公布的机构投资者认购时间内办理。
(二)其他销售机构
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以及开户、认购等事项的详细情况请向各销售机构咨询。
六、清算与交割
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数额以登
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七、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 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 亿份,基金募集
金额不少于 2 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募集期届满或基金管
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 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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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 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
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
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基金合同》生效事宜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
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 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
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
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成立时间:1998 年 3 月 6 日
电话:(0755)82763888
传真:(0755)8276388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 713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十五号鑫茂大厦北楼 4 层
法定代表人:王凯
成立时间:1988 年 7 月 8 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17 亿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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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销售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 5999 号基金大厦 32-42 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0755)82763905
传真:(0755)82763900
联系人:高婷
代销银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本基金其他代销机构情况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四)登记机构
名称: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32-42楼
法定代表人:周易
电话:4008898899
联系人:古和鹏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 号时代金融中心 19 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人:丁媛
电话: (86 21) 3135 8666
传真: (86 21) 3135 8600
经办律师:丁媛、高妍斐
(六)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 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 层
执行事务合伙人:毛鞍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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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10)58153000、(0755)25028288
传真:(010)85188298、(0755)25026188
签章注册会计师:高鹤、邓雯
联系人:高鹤
南方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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